陶小莫畫
6月1日,記者從吉林省延邊州政府了解到,經過核查,吉林煙草工業有限責任公司5名高管共超額繳納公積金233.83萬元,目前已經清退(6月2日《新京報》)。
清退超繳公積金,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必須邁出的一步,但要平息公眾質疑,體現分配公平,避免公積金政策成為避稅工具,防止涉及事件再次發酵,還很不夠。
住房公積金,是單位及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,是住房分配貨幣化、社會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。可是,當這一項福利分配,明顯存在不公,演變成某些人獲得高額福利或報酬的渠道,不僅應該依法追究,還應對這一分配方式查漏堵缺,完善章法,避免類似事件與問題重復發生。
從公眾利益分配形式上看,超繳公積金,是企業高管隱性福利問題的一個方面,卻是對群眾利益、公共福利乃至集體和國家利益的侵犯。延邊州社會平均工資隻有3073元,而煙草高管個人公積金賬戶每月最少進賬14421元,最多進賬達18018元,反映了壟斷、暴利行業主管享有高薪的同時,在獲得改革成果、多佔分配紅利方面,同樣貪得無厭。打破權力分配格局,利益分配體現法制原則,雖然一步到位、一抓就靈有難度,但還是應當做到,發現一起、查處一起、追究一起。
從個人得失的角度看,因公積金免交個人所得稅,直接劃入了個人賬戶,企業高管放大公積金繳存比例與數額,必然減少了個人所得稅繳納額。這種使自己多得的結果,是以避稅方式為前提,以有損國家利益和公眾利益為出發點的。公積金成為高薪行業或高管的避稅工具,權力機關不能不聞不問,任其發展,或者態度曖昧,遮遮掩掩,否則,其不作為同樣經不起公眾的推敲與質疑。
延邊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處處長張振赫介紹說,公積金超繳的主要原因,是在具體收繳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,沒有將繳存基數超過當地月平均工資水平的3倍以外部分扣除,而是全額計算,致使公積金繳存額度過高。公積金管理中心一手攬起這一事件的責任,不是他們有責任感,而是他們缺乏辦事原則和管理責任的表現。他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,就給繳納公積金的單位或個人壯了膽。其中的漏洞,並非公積金繳納與管理無規可依,而是責任追究或處罰機制缺乏。這如果是一個漏洞,需要相關方面及時補上。
超繳公積金不能一退了之。這不僅需要相關方面一查到底,追究事件涉及人的責任,還要由此及彼,由點到面,看看還有哪些超繳公積金的單位或個人﹔既要對照現有政策,也要堵塞漏洞,逐步完善相關制度,在懲罰究責層面有新的突破﹔要以公平分配,兼顧調動極少數人積極性的原則,突出體現並優化公積金制度的意義與價值,以回應民聲、平息民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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